中華民國可與加拿大魁北克省免試相互承認駕駛執照

駐加拿大代表處新聞稿

中華民國與加拿大魁北克省同意自2008年6月2日起,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及相關之道路交通法規,免試相互承認駕駛執照。

凡持有加拿大魁北克省核發正式有效之駕駛執照,並已取得臺灣之居留證者,得免試換發臺灣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同樣,凡持有臺灣核發正式有效之駕駛執照,並已取得加拿大魁北克省之居留證者,得向該省申請免試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雙方可免試互換之駕駛執照分類,在中華民國(臺灣)方面係指:小型車駕照(B)類(包含小型車與未滿750公斤拖車組成之車輛),在加拿大魁北克省則係指:Class 5類。

符合上述條件者,得分別向中華民國(臺灣)交通部公路總局、加拿大魁北克省汽車保險局(Société de l’Assurance automobile Québec)提出申請,由該兩機構互相合作,負責審核及鑑定駕駛執照之效力與真偽。至於申請換發駕照應遵守之程序、時間等詳細規定,請申請人直接向該等機關洽詢。

本案經中華民國(臺灣)駐加拿大代表處與加拿大魁北克省相關機構多年來之努力接洽,終於圓滿達成協議,盼能為臺灣旅居加拿大魁北克省之國人,帶來生活上更多之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