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8日公布之加拿大打工度假規定及辦理辦法

 

下列訊息轉載自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網站 : www.canada.org.tw

 

 

歡迎來到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CTOT)為「體驗加拿大」(IEC)計畫設立的網站!IEC 計畫提供了負擔較輕的方式,讓 18 到 35 歲的台灣年輕人有機會前往加拿大,透過旅行、生活、工作等體驗,深入了解加拿大的語言、文化、社會。我們邀請您瀏覽 IEC 網站,看看您是否符合資格,可以參加這個振奮身心的新計畫!

 

重要提醒:CTOT 僅接受郵寄之申請資料。IEC 計畫自 2010 年 7 月 1 日開始生效,因此 CTOT 僅受理郵戳為 7 月1 日(含)之後所收到的申請資料。為了公平起見,CTOT 將不受理郵戳為 7 月 1 日以前的申請資料。如果7月1日收到超過200份申請資料,本辦事處將以抽籤方式決定200個名額,其餘無法受理之申請者,將會以電子郵件通知。

 

2010 年的 IEC 計劃共提供 200 個名額,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本網站提供的資訊可以幫助您準備申請資料提交給 CTOT。若您有意申請,請從下列三種 IEC 類別中擇一申請:打工度假、建教合作、和專業青年。如果您對其中一種有興趣,第一步驟請您先閱讀以下列分類,來決定您想要申請的類別。

 

打工度假

本類別適合打算前往加拿大旅行和打工的申請人,提供打工和度假的完美組合,無論您是學生或非學生,只要您想探索加拿大,同時又想以打工的方式來賺取旅費,都可以申請這個類別。一般而言將發給參加者為期 1 年的工作許可證。

 

建教合作

本類別提供一個令人興奮的機會,讓就讀於採行建教合作的大學(含)以上學校的台灣學生前往加拿大累積國際工作經驗。本類別適合希望完成本科系相關之工作實習或職前訓練的申請人。申請人必須提供一封由加拿大雇主發出的聘書,以及一封由在學之大學(含)以上台灣學校所發出的註冊證明。本類別參加者可取得符合聘書的特定雇主工作許可證,工作期限最高 1 年。

 

專業青年

本類別適合已預先和加拿大雇主訂定雇傭合約並打算取得與本身專業相關之國際工作經驗的申請人。申請時必須附上加拿大雇主的聘書。本類別參加者可取得符合聘書的特定雇主工作許可證,工作期限最高 1 年。

 

請注意:加拿大公民若希望利用 CTOT 和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簽署的「加台青年交流瞭解備忘錄」,請參閱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網站(www.taiwan-canada.org)。

 

資格條件

 

IEC 申請資格如下:

1. 年齡為 18 至 35(含)歲,以申請資料收到日期為年齡止算點。CTOT 在申請資料上所蓋的收訖戳記日期必須在申請人的 18 歲生日(含)之後,36 歲生日之前。

 

2. 必須持有中華民國護照,護照內有身分證字號。護照有效期限至少 2 年。(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940&CtNode=194&mp=1

 

3. 必須持有返台機票,能在計畫結束後離開加拿大,或擁有足夠財力購買返台機票。

 

4. 必須出示財力證明(加幣 2,500),證明能在居住加拿大期間提供生活所需。

 

5. 不得以參加 IEC 計畫的名義攜帶受撫養親屬同行。

 

6. 同意在前往加拿大之前預先替 IEC 計畫期間購買健康保險,項目包括住院醫療和遺體遣返。

 

7. 以台幣銀行本票繳交相當於150 加幣的報名費。

 

8. 建教合作: 申請類別若為「建教合作」,請提供加拿大雇主的聘書,內容包括計畫起迄日期、工作地點、職務、職銜、薪水∕福利、雇主的連絡資料。另外必須提供台灣就讀學校發出的正式信函,說明您在加拿大從事的工作與本科系相關。

 

9. 專業青年: 申請類別若為「專業青年」,請提供加拿大雇主的聘書,內容包括計畫起迄日期、工作地點、職務、職銜、薪水∕福利、雇主的連絡資料。

 

10.  不曾參加過 IEC 計畫。

 

「建教合作」和「專業青年」類別之申請人請注意:

我們知道有些職前訓練或工作實習的確認信函很晚才會寄達,因此我們會儘快處理申請資料,好讓每一位申請人都能依照雇傭合約如期抵達工作崗位。倘若我們收到申請資料的日期和工作起始日的間隔時間比本網站註明的處理時間來得短,將無法保證能在雇傭合約起始日之前發出核可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