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曼尼托巴省承認台灣駕照

張貼日期:Jan 22, 2015 3:48:35 AM

文章日期:2013-02-24 13:49

以下訊息轉載自[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 – 2013年2月24日 上午8:44

(中央社記者張若霆多倫多23日專電)中華民國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加拿大曼尼托巴省(Manitoba)21日(當地時間)完成簽署瞭解備忘錄,同意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及各自交通法規,免試相互承認駕駛執照。

加國與他國相互承認駕駛執照委由各省決定,本案經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加拿大曼尼托巴省相關機構積極推動與交涉,獲得圓滿成果,也是台灣與加拿大英語省份相互承認駕駛執照的首例,為兩國國民在求學、工作或定居時,提供交通與生活上的便利。

凡持有台灣核發正式有效的小型車、大貨車、大客車或聯結車的其中1種駕駛執照,並已取得加國曼尼托巴省的居留證,得向該省申請免試換發「第5級最高階段(Class 5 Stage Full)」的普通駕駛執照。凡持有加拿大曼尼托巴省核發正式有效的第5級中等階段及最高階段、第4級至第1級最高階段的駕駛執照,並已取得在台灣居留證1年以上者,得於入境翌日起1年內免試換發台灣B類小型車的普通駕駛執照。

符合上述條件者,得分別向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或各地監理單位及加拿大「曼尼托巴省公眾保險局(Manitoba Public Insurance)」提出申請,由該兩機構相互合作,負責審核及鑑定駕駛執照的效力與真偽。至於申請換發駕駛執照應遵守的程序及時間等相關規定,申請人應直接向該等機關洽詢。1020224